朱怡成任命史贻直为刑部尚书并非心血来潮,在他心里史贻直一直都是个人才,而且在当初史贻直在军机处干的不错,要不然朱怡成也不会后来在廖涣之离开军机大臣位置后特意把史贻直提拔上来,让他来领军机。

后来史贻直从首席军机之位下去,黯然离开京师其实也并非他的能力不足,而是史贻直其他方面的欠缺,再加上他文人出身潜意识中对于一些事物的天然排斥和理想化。

所以从这点来讲,史贻直其实当一部主官或者是普通军机大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他做不了一个首席军机大臣的职务,因为作为首席军机大臣所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远比一部主官和普通军机大臣来得更为全面,史贻直当初的失败就是这个原因。

而现在经过两年多的沉淀,史贻直已经脱胎换骨了,现在的史贻直不要说为一部尚书,就算重新做首席军机大臣也是可以胜任的。

当然了,让史贻直再为首席军机大臣这是不可能的,朝廷的规矩就是规矩,朱怡成就算是皇帝也不会去破坏。一旦规矩破坏了,那么规矩就不再成为规矩,况且如今的军机处运作顺利,史贻直再入军机非但会影响到军机处内部的平衡,同样也会把史贻直放在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上。

所以说,朱怡成才会作出让史贻直担任刑部尚书的决定。这个决定他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倒不是之前的刑部尚书做的不好,仅仅从这个职位而言,之前的刑部尚书并没做错什么,要不然朱怡成也不会让他迁为右都御史了。

让史贻直当刑部尚书,那是因为朱怡成对史贻直有大用,并且要用史贻直来对现在的刑部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明的朝廷各部结构起初是按照前明来设置的,同时和满清的结构基本相同,只不过在有些细节方面稍有差异罢了。

在大明复国后,朱怡成逐步对原来的结构进行调整。其中军方的调整最大,朱怡成不仅在兵部之外设置了总参谋部,以总参谋部的职权来分兵部的部分权利,从而把军权从文官手中部分转移到皇帝的手里。

此外,朱怡成借用五军都督府的名义设置了陆军部、海军部、总后勤部、预备役等部门,以用来进一步完善军制和控制军队。再加上新军逐步取代原本的陆军,大明军制也在此一步步得到完善。

除军方外,外交部、商部、铁道部、国税司这些部门的建立也进一步细分了原本各部的职能,更能符合目前大明日新月异的变化,从而让大明政府有更好的运转。

而现在,朱怡成准备从刑部下手了,对于目前大明而言,刑部虽然在原本六部中排名中等,可实际上刑部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部门,要知道刑部几乎是公检法司四合一的部门,其权利极大。

大明现在所使用的法律是《大明律》,《大明律》是当年朱元璋时期确定的律法,一直沿用到前明灭亡。

满清入关后,满清按照《大明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所谓的《大清律》,但实际上其本质并没有太多变化,仅仅在一些方面按照满清的利益进行修改而已。

朱怡成复明后自然废除了《大清律》,重新启用《大明律》,但《大明律》经历四百来年的时光,对于目前的大明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用了,为此朱怡成在采取一系列政策的同时也进一步修改了《大明律》中的一些内容,以让其进一步完善。

但这样做其实只是修修补补罢了,现在的大明正在高速发展之中,《大明律》对于大明的前进脚步已经明显跟不上了。何况,随着工商的不断发展,还有外交的变化,大明和世界的接触等等,这些都是之前没有的东西。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许多政策在实施,又或者大明对外对内的变化中实际和《大明律》有冲突的地方不少,这导致许多方面的不便,更造成了一些案件无法顺利判断和处置。

沿海一带和大城市还好,内陆和偏远地区就麻烦了,再加上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不出问题直接按照《大明律》的条文来进行处置,从而导致一些问题的不断出现,所以朱怡成决定重修《大明律》,从而彻底完善新的律法以适应这些情况。

此外,除了《大明律》外,朱怡成还要对工商、税务、文化、对外政治各方面修订各项律法,作为《大明律》的补充。

这是一项极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极重要的工作。这样的工作不是普通人能够完成的,必须要有一个能力极强,对朝堂和地方事务精通,对法律极其了解,还能够沟通各部的人来进行主导。

想来想去,朱怡成这才选中了史贻直,要知道史贻直在朝廷中无论能力和威望都是足够,何况史贻直原本就是搞法律出身,再加上他之前担任过左都御史,又入过军机,还曾为首席军机大臣。现在,史贻直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几乎踏遍了本土各地,对于地方事务也极其了解,从这些方面来看,史贻直都是最为合适的人选。

让史贻直当这个刑部尚书,主导《大明律》和其他补充律法的制定,这才是朱怡成的真正用意。

此外,刑部作为国家最高律法机构,朱怡成打算把刑部的职